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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民國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二、地點:高雄漢王洲際飯店3F(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號98號)
三、出席者:(詳見簽到簿)
彭梅蘭等51名  委託者:16名
四、請假者:
五、列席者:
內政部社會司                  視察  林聰穎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科長  陳妙青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技正  李清冠
行政院南部中心衛生組          組長  陳銘琮
立法委員            黃昭順特別助理  王素惠
高雄市衛生局                  技正  張素虹
高雄市護理師護理士公會    前理事長  李來涼
各縣市公會理事長
台北縣 彭梅蘭 台北市 王麗珍 桃園縣 黃愛珠 新竹縣 傅娟慧 台中縣 葉春鳳 南投縣 蔡春梅 彰化縣 黃淑月 雲林縣 王淑純 嘉義縣 王秀美 台南市 張素貞 高雄市 楊麗珠 高雄縣 黃清碧 屏東縣 黃淑珠 台東縣 蔡惠菊 花蓮縣 邱明秀等15名
顧問   張 弘
六、主席:楊麗珠           紀錄:陳秀梅
七、開會如儀:
八、頒 獎:
服務滿40年資深會員:「助產傳承」獎
蔡惠菊 葉梅月 孫秀女 呂秀雲 楊享娣 鄭正美 王順美 戴蔡芙美 許黃秀麗 陳夏珠 梁映雪 柯秀玉 陳華琴 李夏梅 吳秀貞 鄭美雪 尤雪霞 高秀慧 羅麗娜 歐秋蓮 蔡春梅 林  慎 王秀美 孫掌珠 黃芳美 周清香 林雪美 謝禮美 郭秋菊 謝繁子 陳華容 蕭媛貞 張淑惠 李幸貞 張昭惠 戴萬里 林碧珠 黃月桂 楊淑美 曾瑞齡 李菊梅 王林碧華 曾梅英 王千秋 蔡彩鳳 郭美玉 張瑞鄉 吳李淑 鍾惠美等49人。
榮譽獎會員:呂淑貞 謝敬梅 蔡坤蓉 吳淑慧 洪婉珍 高秋琴 鄭麗玉 吳碧玉 王美麗 陳碧毬 洪麗專 李小璐 馬子嬌 高宜瑄 張鳳琴 楊雅雯 羅惠貞 張素娟 謝燕玲 葉新娟 賴真真 萬美麗等22位。
九、主席致開會詞:
內政部、衛生署上級長官,各位貴賓、各縣市理事長、各位會員代表,大家平
好!大家好!
首先感謝各位在百忙中蒞臨指導,本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時間過得真快,全聯會一屆三年的任期即將屆滿,第一屆的理監事,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今天就要改選了,本會從民國94年11月17日成立以來,在三年任內召開十三次理監事暨理事長聯誼會,還有三次的會員代表大會,在這期間又舉辦助產士100年慶活動,其意義在於傳承及不斷地爭會員之權利。在民國95年5月至6月行政院衛生署,曾數度召開「醫院設置標準」修正草案的會議條文第三項有關護理人員內容並沒有助產人員的存在,就像當年省政府將衛生所助產士編制給廢除了,我擔心會歷史重演,我趕緊找許美月、黃鶴珠兩位常務理事,出席參加會議,當時強烈表達將助產人員編制列入「醫院設置標準」內,我們把它的重要性及迫切,努力爭取,終於使助產人員的編制得以保住。
雖然全聯會的預算有限,但是我們會務運作依然正常。這些都要感謝我們的顧問張弘先生他是前任藥師全聯會理事長及夫人黃鶴珠常務理事這三年來
對公會的支持。
希望今日選出理事長能帶領大家走出陰埋,迎向光明的未來,最後再次感謝各縣市理事長各位姐妹,以及理監事們,這三年來對麗珠的鼓勵與支持,謝謝大家。
十、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內政部社會司  林視察聰穎(略)。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陳科長妙青(略)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李技正清冠(略)
十一、來賓致詞:
立法委員  黃昭順特別助理   王素惠(略)。
行政院南部中心 衛生組組長 陳銘琮(略)
高雄市衛生局    技正 張素虹 (略)
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  前理事長  李來涼(略)
十二、報告事項:
甲、會務報告:
由常務理事黃鶴珠報告:詳見大會手冊第7-18頁。
補充報告:3年來E-mail  Q&A
信函主題:
     1.李小姐問可否在家生產。2.芳芳小姐問護理科畢業可以考助產執照嗎?3.李      先生的太太將臨盆而詢問可否介紹助產士。4.邱小姐問公會與學會有何不同。醫院助產士問可以打針嗎?
綜合回答:
中華民國憲法第156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護產人員是維護胎兒、母親和家人的權利擁護者。
    法律給與我們助產士法、助產人員法,保護我們權益,規範行為。助產士法民國三十二年公佈實施。助產人員法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公佈實施。醫療法是來規範醫事人          員及權利保障,醫療法第十條訂定 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在日人片岡巖所著「台灣風俗誌」(1921年)乙書所述:台灣婦人臨盆時由「拾子婆」及婦人二、三人扶孕婦兩肩及腰,拾子婆以手按接降生的嬰兒,然後把臍帶剪斷,用布巾包嬰兒,拾子婆或稱「接生婆」、「產婆」後來法律稱為「助產士」是台灣社會最早服務於基層村里的醫事人員。
民國32年9月24日政府公佈施行「助產士法」,比民國80年5月17日公佈之護理人員法早50年之久,雖然民國92年7月1日修正為「助產人員法」,亦是醫事團隊法律上最早成員之一。
教育部規定有關助產人員的養成教育中,除了修習護理的基本課程外 ,另正修助產課程,因此助產人員除了可取得助產證照外,尚可取得護理證照,反觀,護理人員反而無法取得助產證照,因此助產人員依醫囑執行注射之醫療輔助行為是可行且勝任愉快的。
 「公會」與「學會」的性質,以為沒有二樣何以多此一舉,其實不然,我們知道「公會」是職業團體,「學會」是學術團體,職業團體論服務年資,學術團體推研究成果,職業無從屬之分屬證照制度,醫師與理髮師一樣偉大,學術有高下之別屬學位等級,狀元與貢生服飾不同,所以具有醫師執照者方可看病,反之醫學博士也不能懸壺濟世就是這個道理,顯然「學會」不能代表「公會」,「公會」也決不是「學會」,在人民團體法也區分很明白,助產人員法第11條 助產人員非加入所在地助產人員公會,不得執業。
助產人員法
第 3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助產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護理助產合訓科、大學或獨立學院助產學系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助產學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領有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證書,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助產研究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助產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助產科、助產特科、護理助產合訓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助產士考試。
乙、財務報告:
由會計常務許麗卿報告:詳見大會手冊第19頁。
丙、監察報告:
由常務監事黃貴妃報告:詳見大會手冊第19頁


十三、討論提案
1、案由:請審查本會九十七年度歲入、歲出決算案。
決議:照案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2、案由:請審查本會九十八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
決議:照案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3、案由:請研議本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案。
決議:照案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十四、臨時動議:
十五、選舉:
 1、選舉第二屆理、監事。
2、監選者:內政部 林聰穎。
3、公推選務人員:
發票:黃貴妃、林桂美        監票:黃鶴珠、黃愛珠
唱票:黃清碧、許麗卿        記票:梁麗華、黃幼喬
4、開票結果:發出選票各62張;收回選票各62張。
 (1)理事:
當選者:楊麗珠55票 林?美50票 黃鶴珠46票 許昭雲45票 邱明秀45票
黃素雅44票 廖照慧43票 陳澄美42票 彭梅蘭37票 萬美麗37票
王秀美36票 林桂美35票 黃淑珠34票 許麗卿32票 黃貴妃31票
許美月30票 黃幼喬27票 蘇淑真26票 胡春蘭23票 蔡惠菊22票 傅娟惠21票 葉春鳳18票 謝素卿17票 劉秀燕16票 王秀霞16票 薛秀圭15票 黃美齡10票 
候補者:王麗珍24票 許麗容6票 林淑媛4票
(2)監事:
當選者:黃愛珠45票 林阿秀44票 馬子嬌40票 蔡春梅35票 王淑純34票
黃清碧33票 梁麗華30票 黃淑月29票 朱美真23票
候補者:楊享娣5票
十六、禮成:散會。下午2點30分,大會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