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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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活動舉辦日之30日曆天前(以線上系統申請時間為憑),登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向本會提出團體積分申請,【請參考行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操作指引】,並填妥各項申請資料、上傳附件(如課程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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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含課程表及講師學經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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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包括主題、合辦或協辦或指導單位、辦理時間、地點等等,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申請時數以實際課程時間,不含報到、開幕、致詞、休息及午餐等。本會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定,由系統會自動計算,1分鐘0.02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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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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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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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含)以上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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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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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人員、護理人員或其他領域之講師,須具有政府核發之專業證書(助產人員須為助產師、護理人員須為護理師),並符合下列資格。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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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授課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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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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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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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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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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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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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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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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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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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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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領域之講師其該領域之學經歷規定比照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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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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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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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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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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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匯方式審定費並上傳掃描之收據電子檔或傳真收據影本至本會,務必來電確認,『傳真:(02)28263974,確認專線:(02)28278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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